2007年1月29日 星期一

報稅常見問題集1

一、購屋貸款利息的抵稅條件

* 採列舉扣除額者適用

* 須本人或配偶\'受扶養親屬在該址設籍

* 房子自住

* 銀行出具利息支出單具為憑,每一申報戶以申報一戶為限,全年可申報支出額度最高不可超出30萬元,且須先扣掉已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



二、學生有收入,可否將教育學費列入扣除額

如學生本人自行申報綜所稅,不能適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,目前稅法只允許讓納稅意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院校時,才適用這項扣除額。



三、租金支出如何扣抵所得稅?

1. 租金支出每一申報戶為12萬元

2. 申報須附租賃合約、付款證明及承租人設籍(或切結)

3. 另外,房客如無租金繳款證明,仍可以用房租契約申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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